六壬神定经

六壬神定经(2)

協之五行,則角為木,五常為仁,五事為貌。商為金,五常為義,五事為青。徵為火,五常為禮,五事為視。羽為水,五常為智,五事為聽。宮為土,五常為信,五事為思,以君臣民事物言之,宮為君,商為臣,角為民,徵為事,羽為物。五音唱和有相焉,故宮為君,君乃臣民事物之體也。是以聞宮聲,使人溫良而寬大。聞商聲,使大方廉而好義。聞角聲,使人惻隱而仁愛。聞徵聲,使人樂養而好施與。聞羽聲,使人恭謹而好禮節。

釋五性第十

傳曰:五性者,五常之性也,謂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也。

仁:《詩緯》曰:木神主仁。言其葉可蔭,其子可啖,所以為仁。《黃帝》曰:木主於肝。《素問》曰:肝者,魂之所居也。

義:《詩緯》曰:金神主義。言劍刀剛斷,所以為義。《黃帝》曰:金主於肺。《素問》曰:肺者,魄之所居也。

禮:《詩緯》曰:火神主禮。言燭頭不亂,所以為禮。《黃帝》曰:火主於心。《素向》曰:心者,神之所居也。

智:《詩緯》曰:水神主智。言方園隨器,所以為智。《黃帝》曰:水主於腎。《素同》曰:腎者,精之所居也。

信:《詩緯》曰:土神主信。言能生育萬物,所以為信。《黃帝》曰:土主於脾。《素問》曰:脾者,意之所居也。

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。孔子曰:性相近也。

水性滿無不鑒,浸無不通,方圓應變。此信而近智也。

火性至明而不亂,犯之者焚。此禮而近義也。

木性主仁,秋落春榮,被雪而茂。此仁而近信也。

金性誅怨反正,此義而近禮也。

土性主厚而味甘,物無不載。此智而近仁也。凡用其神,皆主其事。

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時占事,用起勝光火神加酉一,上克下為用。若占人性,則執禮而不亂。若占人疾,其病在心。他皆准此例也。

釋六情第十一

《禮》曰:六情者,好、惡、喜、怒、哀、樂之謂也。

好:翼奉傳曰:北方之情好也。好行貪狼,申子主之。孟康曰:北方水,水生於申,盛於子。性觸地而行,觸物而潤,多所好。故好則貪而無厭,故為貪狼之號。

惡:翼奉傳曰:南方之情惡也。惡行廉正,寅午主之。孟康曰:南方火,火生於寅,盛於午。性炎猛無所容受,故為惡。其氣精專嚴整,故為廉貞也。

喜:翼奉傳曰:西方之情喜也。喜行寬大,巳酉主之。孟康曰:西方曰金,金生於巳,盛於酉。金性喜以利刃加行萬物,故為喜。利刃所加,無不寬大,故曰寬大。

怒:翼奉傳曰:東方之情怒也。怒行陰賊,亥卯主之。孟康曰:東方木,木生於亥,盛於卯。木性受水氣而生,貫地而出,故為怒。以陰賊害土,故為陰賊也。

哀:翼奉傳曰:下方之情哀也。哀行公正,戌丑主之。孟康曰:下方謂南方與北方也,陰陽互對,故為下方。戌竊火,醜竊金。《風角》曰:金剛火強,各歸其鄉。故火刑於午,金刑於酉。金火之盛時而受刑,至窮無所歸,故曰哀也,火強無所私,金性方風,故曰公正也。

樂:翼奉傳曰:上方之情樂也。樂行奸邪,辰未主之。孟康曰:上方謂東方與西方也,陽氣所萌生,故為上。辰窮水,未窮木。《風角》曰:木落歸本,水流趨末,故木刑於亥,水刑於辰。盛衰各得其所,故樂也。水窮則無隙不入,木本上出,窮則傍行其枝,故為奸邪也。

翼奉傳曰: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斷之。假令用起火神則無私,用起木神無險詖, 用起神後則貪淫欲。

論曰:假令用起木神,寅為雜木而文明。寅生火,故曰雜木而明。卯為純木而為賊,根荄有榮瘁,故稱亥卯為陰賊。木性惠狎歡喜,人思息其下,烏思棲其上,惠狎也。王者德之,則連理生,歡喜也。信而受諫,秋落冬瘁,信也。曲直任物,鋸繩從諫也。占遇木者,以木性而解之。木主賊,凌上而虐下。生而必仰,凌上也。深林無草,虐下也。

釋五味第十二

《洪範》曰:此法言天地之大法,通於口者為五味。五味者,酸、咸、苦、辛、甘之屬也。

曲直作酸(木實之性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酸,其臭膻。通於口者曰味,通於鼻者曰臭。凡酸膻,屬於木也。《白虎通經》曰:木味酸,東方萬物達生也。酸者以達生也,猶五味得酸乃通達也。

炎上作苦(焦氣之味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苦,其臭焦。凡焦味苦者,皆屬於火也。《白虎通經》曰:火味苦者,南方長養,猶五味須苦可以養也。

從革作辛(金之氣味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辛,其臭腥。凡臭腥味辛者,皆屬於金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金味辛者,西方主殺。萬物辛者,所以傷殺之也。猶五味得辛乃萎殺也。

潤下作咸(水鹵所生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咸,其臭朽。凡臭朽味咸者,皆屬於水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水味咸者,北方主咸,得咸所以堅也,猶萬物得咸而堅出。

稼穡作甘《甘味生於五穀》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甘,其臭香。凡臭香味甘者,皆屬於土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土味甘,居中央,主中和也。故甘猶五味,以甘為主也。

釋例曰:五色以主五味,皆有象也。假令占人,用起木神,則其性仁而惻隱。在物而色青,在味則酸,在病則肝。他皆仿此例而推之。

釋四方第十三

傳曰:四方者,東西南北之謂也。

東:樂產曰:燧星見斗杓,指於左,萬物蠢然而生,故變動為東。東者,動也。

南:樂產曰:燧星見斗杓,指於前,純陽用事,其氣覃敷,萬物懷妊,故變任為南。南者,任也。

西:樂產曰:燧星見斗杓,指於右,萬物高齊,故變齊為西。西者,齊也。

北:樂產曰:燧星見斗杓,指於後,而陽氣潛伏,故變伏為北。北者,伏也。

釋四門第十四

《黃帝》曰:四門開張,時有括藏。昔大撓造甲子,執十二辰於地,開四門也。

天門:在西北。西北者,戌亥之間,秋冬相交之際,草木黃落,天門之內,故天門在西北也。

地戶:在東南。東南者,辰巳之間,春夏相交之際,萬物已生,蟄蟲早出,故地戶在東南也。

人門:在西南。西南者,申未之間,秋夏相交之際,萬物既成而後死,人之象也,故人門在西南。

鬼門:在東北。東北者,醜寅之間,春冬相交之際,萬物死而得生,鬼之象也,故鬼門在東北。

釋德第十五

傳:德者,得也,皆主救厄而濟溺。十干以陽德自處之,而陰德在陽也。

十幹德者,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陽乾,德自處。乙德在庚,丁德在壬,己德在甲,辛德在丙,癸德在戊。

十二支德者,子在巳,醜在午,寅在未,卯在申,辰在酉,巳在戌,午在亥,未在子,申在丑,酉在寅,戌在卯,亥在辰。十二支德,歲月日時同用。

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時占戰爭,用傳送加乙,上克下,即申克乙。六乙之日,天乙乘神後加申,前四勾陳加乙,乙德在庚。雖有戰爭,遇德神相救,無所傷害也。他准此例占。

釋刑第十六

傳曰:刑者,刑戮之謂也。一曰衰謝之刑(謂金木水火土正刑),二曰制御之刑(謂十干之刑也),三曰不遜之刑(謂十二克刑)。翼奉傳曰:金剛火強,各在其方,木落歸根,水流趨未。

巳、酉、丑,金之位在西方,言金恃其剛,物莫與對。陽氣八月從酉而入,因而挫之,故金刑在西方。

寅、午、戌,火之位在南方,言炎恃其強,物莫與對,陽氣五月生於午,因而挫之,故火刑在於南方。

亥、卯、未,木之位。木落歸本,言葉落複根。亥卯未,木之根,刑在北方。言木恃其榮觀,故陰氣刑之,使凋傷也。

申、子、辰,水之位。水流趨末,水性東流,逝而不返,其謂之末也,故水刑在東方。言水恃陰德,故陽刑使之不歸也。

土位在中央,寄旺四季。以未為長生,醜為冠帶,墓在辰,天刑在戌。此言土力最大,天能刑之,故天刑在戌。

制御之刑者,謂十干也。辰來克日為逆亂,故加刑以制御之。凡干刑所加,戰爭不出其下。甲刑在申,乙刑在酉,丙刑在子,丁刑在亥,戊刑在寅,己刑在卯,庚刑在午,辛刑在巳,壬刑在戌,癸刑在未。

不遜之刑者,謂十二支也。義有三段:

第一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為無恩之刑。言寅中有雜火,不恤巳中雜金,故寅刑巳。巳生庚金,又效尤巳里之雜土,不恤申中之雜水,故水往刑申。申立下巳,見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,故又往刑寅,此為無恩之刑也。

第二恃勢之刑者,言未土恃長生,而欺丑之始冠帶,故未刑醜。丑恃冠帶,而欺戌土之先被刑,故丑往刑戌,戌再遷其怒,自恃旬首甲戌,而往刑旬末癸未。此為恃勢之刑。

第三無禮之刑者,言陽精自生日,陽氣在子,而卯為日門,子為卯父,鼎立無卑恭之禮,是以卯子為無禮之刑也。翼奉傳曰:子為貪狼,卯為陰賊,王者為忌失之辰。辰午酉亥自刑,義見上矣。

釋害第十七

傳曰:害者,妨也,在刑殺之間。酉戌相害者,謂戌以死火,害酉生金,此名為鬼害也。申亥相害者,各恃其臨官欲競強勢,嫉才爭進相害也。子未相害者,謂未以壬土,害子壬水,此為恃勢相害也。寅巳相害者,謂各恃其臨官,各炫能而爭進相害也。丑午相害者,謂午以壬火,而凌醜死金,此以少凌長相害也。卯辰相害者,謂卯以壬木,凌辰死土,此以少凌長相害也。

凡占遇六害者,各以本意決之。

釋鬼第十八

傳曰:鬼者,五行之精氣也,謂支干皆有之。

讲席随读

读到费解处,就着本章直接问讲席——据原文作答、标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