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冲合害

地支之间有刑、冲、合、害、会——或激或绊或化,动静之间牵一发而动全局,是断应期与吉凶的关键。

诸家

三合

三合是地支中五行生、旺、库三个状态相聚而成的命理组合。当三个特定地支齐备时便能化成五行局,代表事物自始至终的完整过程。

若三字缺一则化不成局,不可以三合化局论。《三命通会》·卷02(10) 原文 →

六合

六合是地支之间阴阳相和的结合关系。具体指子与丑、寅与亥等一阴一阳的地支相互配对。

子寅辰午申戌六者为阳,丑卯已未酉亥六者为阴,是以一阴一阳和而谓之合。《三命通会》·卷02(10) 原文 →

相刑

相刑是地支之间的一种克制与妨害关系,源于三合局与三会方相加,或数理极至十数的盈满状态。它具体包含无恩、恃势、无礼及自刑四类,其吉凶需结合命局中的吉神与凶煞综合评断。

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,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责神、德福等物,有此诸吉相扶相助,刑不为害,而反为用《三命通会》·卷02(12) 原文 →

三刑

三刑是命理学中地支之间产生的一种相互妨害、克制的作用关系。它主要包含无恩之刑、恃势之刑、无礼之刑以及自刑四类组合。

三刑生于二合,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。《三命通会》·卷02(12) 原文 →

六害

六害是八字命理中地支之间的一种互相倾轧与凌战的关系,其本质是破坏了原本和睦的六合关系。此神煞主损害六亲,犯之多妨害孤独、骨肉参商,女命尤为忌讳。

六,六亲;害,损也。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,故谓六害。《三命通会》·卷02(11) 原文 →

暗合

暗合是指八字原局无明透官星时,利用多个相同日支暗中邀合对应地支中隐藏官星的取格方法。其本质是地支之间的直接相合,要求三四支相同方能成势,且忌讳填实或冲破。

局无官星,则以日支相同多者,暗邀合宫之官。《命理约言》·卷一法四十八篇(6) 原文 →

自刑

自刑是地支相刑的一种特殊形式,特指辰、午、酉、亥四个地支各自与同类相遇而产生的刑害。因其禀受极盛太过之气导致自我伤害,且无其他地支相加,故得此名。

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,故曰自也。《三命通会》·卷02(12) 原文 →

冲合

冲合是命局中地支相冲与相合之间的交互作用。通常地支相冲为不吉,但遇到三合或六合时,往往可以通过相合来化解相冲。

八字支中,刑冲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《子平真诠》·七、论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 →

三会

“三会”在提供的《三车一览》与《三命通会》材料中均属于无任何记载与定义的缺位状态。根据宁缺勿编与不引入材料外内容的严苛铁律,本词条无法基于现有文献得出其相关释义。

论支元三合《三命通会》·各卷细目 原文 →

拱夹

拱夹是指八字命局中两个地支之间虚夹着某一个特定地支的现象。常用于拱出虚神的财库、禄星或贵人,该虚神最忌讳被四柱或岁运刑冲破害以及填实。

旧书取日时二干相同,日时二支中间虚一位,或禄或贵,以二支拱夹之《命理约言》·卷一法四十八篇(4) 原文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