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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伤官者
,
我生之子也
,
为人傲气
,
不循规矩
,
能消耗父母之财物
,
视人不如己
,
喜财则荣
,
无财则贫
。
天元正败
,
丙见己而伤残
。
干禄全轻
,
丁值戊而衰弱
。
此言火土伤官之为害
,
上下相戕之理
。
戊若逢辛
,
须仗吉杀以扶持
。
己宜输庚
,
实赖五行之救助
。
此言土金伤官
,
吉煞谓财官印也
,
惟忌官喜财也
。
庚申见癸
,
荡散资金
。
,
则有荡散之祸
,
须得土以止之
,
方为发福
,
无土止之
,
则为散漫
。
主人流荡
,
淫欲亡家
。
辛禄遇壬
,
销熔福禄
。
,
是为金水伤官
。
主人清秀好歌乐
,
极聪明
,
淫佚无度
,
遇土止之则福
。
无土止之
,
终为下格矣
。
年少逢灾
,
壬伤乙运
。
此言壬水生乙木为伤官
,
又行伤官之运
,
主有灾晦
。
祖财随废
,
癸被甲侵
。
此言癸水生甲木为伤官
,
柱中有制则吉
,
无制则凶
。
衣食难求
,
幼岁常逢五鬼
。
夫日干弱
,
见杀即为鬼
,
谓之阴鬼害身
,
暗中不觉若身旺者
,
化鬼为官
,
则能资身为福
。
且五鬼阴煞也
,
害人不浅
。
遁闷休囚
,
长年元值三刑
。
此言刑败之理
。
祸本难免
,
禄本逢衰
。
若遇败神
,
兹生休咎
。
官为禄本
,
有官而无禄
,
则为假官
,
虽荣而不贵
。
有禄而无官
,
则无所施
。
官禄若行衰绝之地
,
难免不惟其祸矣
。
败神者
,
破败之神
,
命内逢之
,
主一生休咎不利
。
况乎甲憎乙向
,
逢之自己多灾
。
乙被甲临
,
反与他人为助
。
甲乙者
,
比肩兄弟姐妹之类
。
犹人之有兄弟多者
,
有家产则争而分夺
,
无家财则起祸端
,
手足不相顾
。
有身弱者
,
喜兄弟相助
,
但乙见甲为兄
,
为劫财
,
以上临下之祸
,
遇财而劫之也
。
壬行癸厄
,
丙最输丁
。
辛忌庚方
,
丁嫌暗丙
。
此皆比肩动财之祸也
。
戊同己兮
,
多生脾胃之疾
。
戊己土
,
在人身为脾胃
,
倘若遇木克之
,
刑伤脾土矣
,
故有脾胃之疾
。
戊同己兮
,
反有奔波之事
。
己为弟
,
戊为兄
,
人各自立
,
则无伤于和气
,
倘若兄弟同处有萧墙之变
,
反主奔波劳苦
,
安得有怡怡之乐耶
?
柔能制刚
,
多因辛与庚期
。
太重之余
,
乃是辛居庚地
。
此言庚辛金之刚柔也
。
庚刚而辛柔
,
庚为剑锋之器
,
故云刚能杀万物
,
辛为钗钏之质
,
故云柔能为美观
。
若辛见庚
,
又为甚也
。
癸中隐丙
,
壬午遇之多伤
。
癸以丙为财
,
任其所用
,
若遇壬午
,
又伤其丙
,
壬为癸之兄
,
且劫丙财
,
故曰多伤
,
午中亦有丙
,
况午上壬支亦是丙财
,
壬又伤支午之丙是也
。
壬内藏丁
,
癸水翻然自败
。
壬与丁正有夫妻之义
,
又遭癸水克丁
,
乃为弟夺其妻
,
则伤败也
,
反为大祸
。
阳者若为暗损
,
平生为恶轻生
。
阳者
,
刚也
,
有果敢刚义之能
。
若遇暗损
,
当有自弃其身矣
。
阴位即曰败神
,
处世忧贱抑塞
。
阳者
,
柔也
,
女人之质喜之
。
若男命纯阴
,
亦少刚助
,
处于世亦为抑塞基志
。
若得五阳聚局
,
可以言富贵矣
。
甲见辛而化官
,
刚柔相济
。
甲以辛而为官
,
甲刚而辛柔
,
故能相济而不相克也
。
乙见庚而为福
,
兄弟同乡
。
乙与庚合
,
是夫妻之理
。
庚金能克乙木
,
为正官而为有福也
。
犹兄弟同乡
,
而且和也
。
水火既济
,
却言丙对癸乡
。
癸水克丙火
,
丙为太阳在天
,
癸水在地居坎
,
上下悬隔
,
岂能相克
?
而子午相对
,
正得既济之象
,
终为吉兆
。
意气相承
,
乃是丁归壬舍
。
丁与壬本相合
,
阳水不能克阴火也
,
故同舍而居
,
相投而乐
。
戊临乙位
,
土得木而生成
。
木赖土以培养
,
土赖木以泄其气
,
两得而生成
,
虽云克之何相害也
。
己向甲乡
,
阴遇阳而可贵
。
己与甲
,
本以阴阳相配之义
,
以为夫妇之道
。
故云甲与己合
,
甲以己为财
,
以妻之财而享之
,
安得不贵乎
?
白虎通道
,
庚加丁临
。
太阴得路
,
辛归丙舍
。
庚辛金为白虎
,
加之丁火克庚金
,
得配阴阳之道
,
以柔而济刚
,
无相害也
。
辛为太阴
,
遇丙且合而归之
,
是为正义
。
壬怜己兮
,
远泛洪波
。
壬为江海之水
,
己为平地之土
。
壬水至于阴土之上
,
则成洪波远泛
,
无以止之
,
须得阳土止之
,
遂塞其流矣
。
癸喜戊兮
,
澄澜漂渺
。
癸与戊合
,
得其正义
。
且癸为水
,
得合阳土
,
本无波涛之泛
,
故曰癸喜戊兮
,
云云
。
阳遇阴而化合
,
阴得阳而成器
。
此言从化
,
阴阳相得之义
。
又有甲己相逢
,
化土为福
,
则夫妇遐昌
。
甲己以成合矣
,
甲属木
,
己属土
,
甲以从己
,
以化土为财
。
犹人以身从妻之财
,
可以为福
,
得全夫妇之道
,
得申子辰可也
。
乙庚和合
,
成金得位
,
则东西类化
。
乙庚化金
,
要在巳酉丑十一月可也
。
丙辛化水
,
智显则必主文章
。
丙与辛合
,
从金之义
,
金则生水
,
辛亦化为水矣
。
是谓金水相生
,
反归本质矣
。
丁壬为木
,
聪明则近善多仁
。
壬水生木
,
则从而化之
,
法以正二月间可化
。
木主仁
,
故好仁
。
戊癸得化
,
禄位崇高
。
二者相逢
,
三才可立
。
戊土赖火生
,
从火而化之
,
是归本质
,
此皆生生不绝
,
化化无穷之义
。
阴遇阳而化官
,
到旺方官崇位显
。
一阴一阳而成配
,
乃有化道
,
化得真者
,
则为贵论
。
阳得阴而成配
,
临有气财旺妻贤
。
阳
,
男也
。
阴
,
女也
。
故以阴阳相合
,
为之夫妇
,
若有生气
,
主财旺且妻贤
,
若遇休囚死绝
,
主散财而伤妻
。
是以平生不足
,
甲为壬伤
。
处世多屯
,
乙因癸克
。
甲木赖壬以生
,
且壬为阳水
,
故有浮泛之性
,
甲木无根
,
恐有飘流之失
,
故曰平生不足
。
乙乃阴木
,
癸乃阴水
,
但以根茎之资
,
岂成大林之茂
,
故曰处世多屯
。
阳自败兮
,
丙为甲伤
。
阴不明兮
,
丁缘乙制
。
丙火赖甲木生之
,
以为光明
。
尚甲之受制于庚
,
则不能生木之火
。
且丁赖乙生
,
因乙受制不能助丁之力也
。
上之陵下兮
,
戊遭丙食
,
卑恐欺尊兮
,
己伤丁炎
。
此言倒食之理也
。
阳庚嘹唳兮
,
戊土晦之
。
辛禄卑薄兮
,
己阴破之
。
此言庚辛之质
,
因戊己多而掩美质
,
不能显达也
。
失之于智
,
皆因庚祸于壬
。
丧之于权
。
每遇辛伤于癸
。
此言壬癸之水
,
又因庚辛所扰
。
犹人之母多
,
抚其一子
,
反为害
。
故有智有权
,
皆失丧也
,
不得自专
。
甲乙常欣戊己
,
乃为身内之财
,
丙丁尤喜庚辛
,
实是生成之福
。
甲乙以戊己为财
。
丙丁以庚辛为财
,
乃生成正理
,
故安享之
。
勾陈得位
,
戊归壬乡
。
阴土逢财
,
己加癸位
。
勾陈
,
戊己土也
,
以辰戌丑未而得地
。
阴土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