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照定真经

标点本(5)

此法当视生年中月上布者,干见者,下与三主相生相克而取之,应也。假令甲子金人,太岁到辛巳金年,甲子人前五己巳木为宅,太岁金,金克木宅也,主门户殃咎之兆耳。假令太岁到癸未,太岁木,甲子人金,辛未土为墓,太岁克墓也,。凡大小运同克宅,宅内忧患;同克墓,主坟墓忧患,言内宅,外宅也。

生逢兄弟,不相亲,终见交争。

如甲寅水人,得乙丑日时者,甲乙兄弟,甲兄乙弟,弟在上,兄在下,逆也。若乙卯者,弟兄顺也。

父、子、夫、妻亲外,皆同前法。

此法定尊卑父母兄弟夫妻儿女,其法一揆而推之。假令甲寅人,乙弟,庚儿,辛女,丙婿,戊父,癸母,己妻,凡逆者,须与尊卑逆也;顺者,孝顺也。假令甲寅人,得己巳日者,妻逆也;己建者,妻顺也。父子兄弟上下亲类皆仿此法。

视于日时,识辨子妻。

凡生日为妻子,日小则妻小;日大则妻大也。假令甲子人,丁丑日者,妻小十三岁也。若辛酉日者,妻大三岁。外同。子法者,时上取三变而言之,方见生甚子也。假令甲午时,变庚午、壬午也,须生金、土、木子也。外同,空不言,阴人同推。

胎月尊人,推于父母。

凡胎月上干、音言父母是生命之人,假令庚戌胎月者,知父母是金土之人也。但取干、音言其亲类也。

巽离旺相,而丙丁全,足见高门。

巳、午之地,见丙、丁多门高也。假令丁巳人,丙午日时,外仿此。

壬、癸、庚、辛,土木同法。

甲、乙、庚、辛、戊、己、壬、癸,旺相吉,无气凶兆矣。

刑、冲、破、害,戊、辛多,定出军人。

戊为戈,辛为金锋之刃,故戊、辛多,定出军人。假令戊寅人,辛酉月,辛丑日时,卯同或门兵。

从魁与亥未,辛丁遇太常,酒家利路。

从魁酒神,登明浆神,小吉主酒食,丁巳太乙主酒家。假令亥、酉、未上见辛、丁巳者,主应上文。

亥逢金盛,瘫患长生。

亥、子上见金或庚、辛到亥上,主有此疾也。如庚戌年金人,干支见辛亥金,金病在亥也。外颇同。

水立金中,门生阴病。

水到申、酉上,主门生阴怯病耳。假令壬申金,有甲申水,外同此。

太冲辛、乙,无气而道士抽簪。

卯、酉上见辛、乙相克者,应也。辛主观,卯、酉主日月之门,又主阴私,在上,又主私罪耳。

从魁辛、乙相加,又主还俗和尚。

乙酉见辛卯、辛酉生也,为尼、为沙门,辛为寺舍,故主耳。

辛亥卯上,定出唇缺之人。

卯木,兔缺;辛反克之,主头面之记或唇缺也,缺病之人。假令辛卯日辛卯时,克休气而言。

酉上逢丁,后须绝嗣。

丁者,蛇也。蛇入人门,丁酉者,凶门也。酉者,辛者,立后嗣也,金为火克,必无后嗣也。如得丁酉是矣。

戊、己如生四柱未申中,三四同行,必出甘泉肥寿。

戊、己土为重厚之物,如到未申长生,故应之建旺者,门出近建有寿也。

庚、辛向无火之乡,不义军人孤女。

庚、辛多,不见上下火,皆门户定出军人、孤女子也。假令辛未年,庚寅月,辛酉日,辛卯时,辛巳胎,金乡多见,无丙、丁干也。故应上文。

繁盛空亡,而定主漂蓬。

木主仁,多则不仁,主漂蓬,散无居立不成实之兆。甲、乙多或木多也。

有气逢金,定为显赫。

木多或甲、乙多,在有气之地,逢庚、辛或金,有贵气之兆也。

十干、无行,见同上法。

其外火多见水,水多见土,土多见木,木多见金,金多见火。上下皆同上法。

壬、癸都向旺中,必须流落。

壬、癸多则散而流也,或水多亦同。若无土者,不成气象,散漫也。

盛则太过,少则不及。

太多要鬼,太少要旺。

四清本旺俱全,而文武两昇。

四孟上见干旺气者,是也。假令甲寅、庚申、癸亥、丁巳皆干清旺也。主文武清贵耳。又云纳音旺者,为浊荣也。假令庚申木,甲申水,乙巳火,丁亥土,此者纳音生旺也。外同。

四仲见之,有旺则门主生贵。

子、午、卯、酉上见旺,则以贵耳。上干下纳音耳。假令癸酉人、戊午火月,丙子水日,辛卯木时,乃四柱各见。纳音旺耳,如乙卯、辛酉、丙午、壬子者,下也。分阴阳、清浊、上下言之,其外同。

季中全犯,有升而库藏之官。

辰、戌、丑、未上见旺气者,主库藏之官。尤与上法同推。

我去刑辰,必掌兵刑之任。

上刑下,是也。返此者,犯法横死之命,须视其真假也。

乙、庚旺,方外声名。

金方四角也,主声,主有头角,主四方之声名也。见旺相而言之。假令庚戌人,六月,乙酉日时,六月金相而土又旺,故主此耳。

戊、癸炎轮,多生礼德。

戊、癸真火,在旺相之地,主门生礼、义、德、智耳。

丙、辛真化,水盛阴淫。

真水多,则主智。太盛,阴淫之象。

甲、

己同交,交之有信。

甲、

己真土也,主信,厚而重之记耳。

诸卦吉凶,视于远近。

旺则吉凶近,休囚则吉凶远也。

木中有土,鬼怪常闻。

先有辛卯木,后见己卯土,主门户惊恐怪异之状耳。

金上安仁,门中虚耗。

先有癸酉金,后有辛酉木,主虚耗在于门户。

火加金位,孤寡贫穷。

火为身,到申、酉之地,主耳。

炎到水乡,女人瘫痪。

火入水乡,主阴人患病耳。

巽、离同乾宫,出冷劳男子。

巳、午干或丙、丁干,到戌、亥者,主此应上文耳。

丙、壬同震,阳惑阴乱之宫。

丙长男,壬长女,卯私门,见之,主男女不正或甚不道。假令壬午人,乙卯日时或丙子人,己卯日时。其外仿此。

木入烟中,疾为小下。

五行胎伐地也。假令戊辰木人,得巳、午、未多也,或立为不道之壬,小下之人也。外无气破同耳。

旺相休囚,问于进退。

在旺相者尊,有死绝者卑。下与上法同耳。

壬来朝甲,有真官中女须荣。

六壬人到寅上,甲己有合者,应上文耳。假令壬人,己酉月,甲寅日时,颇同。

胎月朝时建旺,则祖先富贵。

乃胎月,祖门也。时日引之建旺、建禄、建贵者,有祖道富贵耳。假令己丑火胎,得壬午日时,己禄在下,故禄发祖也。假令庚午月土,得甲申日时,庚禄在申者,门旺有父母力外。日有,则己身妻财;时,子孙也。

三交四聚,因官而皆出其名。

胎朝月,月朝日,日朝时,名倍禄也。但非本禄马,四柱去换有禄马者,皆居因富贵人引荐而进耳。假令乙酉水人,甲申月水,丙寅日火,癸巳时水,甲朝寅,丙朝巳,故皆贵。

带刑全,申、巳、寅,定有官刑嗔讼。

寅天成,申天史,巳太乙,申天马,皆为官讼之神也。若四柱见之,主应刑狱官嗔之兆。假令寅年,巳月,申日时应,外同。

自刑重见,自死自凶。

辰、午、酉、亥,为自刑也。若更下克上者,主自凶之兆。假令戊申土人,得乙酉日时,当先有官事,而后投井死也,或水病而凶。又戊辰狱刑争讼,戊午勾陈持戊,丁酉鬼火惊忧,癸酉玄武得路,但依见克身者言之。假令戊辰木人,得癸酉日时,应玄武鬼贼所失,外颇同。

子、卯相刑,门无礼德。

卯为三光之户,子为神水之元。各有势而相刑,既见相侵,子、卯见之,多无礼德之兆。

丑逢戌未,犯支刑肢病难痊。

丑大吉,戌天魁,未小吉,各有金火木之墓毒气,故犯者多有四肢病难痊也。假令己丑火人,甲戌火月,丁未日时应上文耳。

辰、卯相加,必有狱刑腰脚。

卯者,阴贼;辰者,天罡,见者主应耳。

寅来加巳,子孙忧愠烧身。

寅木也,巳火也,木入火中,故有此应也。假令甲寅水人,得己巳日时,外同此。

巳立功曹,必见尊宫所失。

寅为功曹,寅刑巳,巳到寅者,受其刑也,故有应耳。假令己巳人,得甲寅或壬寅日,外同。

午逢丑位,久病内气之灾。

午旺火,丑墓金,火金相加,故心有内气之病耳。

丑入炎阳,必有四肢深厄。

丑墓金,入旺火,故主四肢深厄之患。假令辛丑人,得壬午日时,外同。

子临井宿,须生脾胃之殃。

子水到未土,土克水,故主上也,假令丙子水人,得辛未日,外颇同。

未到子乡,定见尊凶妇厄。

讲席随读

读到费解处,就着本章直接问讲席——据原文作答、标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