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六壬灵觉经

家藏卷一(2)

是父母先有疾恶之心,使子孙无容身之地,故子孙反害父母。又如地盘为月建,是岁日之子孙,而天盘之神加于子孙,为岁日之官鬼,或作天乙,而地盘之子孙又冲克刑害岁干,主属下叛君上也。事起女人者,凡事重审,是以内制外,以静制动。若发用是妻才,作六合、太阴、太阳、天后加子戌亥,又与才爻相合,主奴欺妻或妻妾之财。

孔明曰:“壬式中先取贼上者为用,用即发动初传也。贼亦克也,然不谓之克而谓之贼,言下之克上,犹贼也。夫上之克下,如帝王、君公、父兄、尊长之人制驭四夷及臣宰、子弟、卑幼之人,纵过于刑罚亦势分所易为也,未为变故;较之以下克上,则有四夷之侵凌中国、臣下之犯君上、子弟之贼父兄、妻奴之害夫主,势分之难为,情理之所不堪,故名重审,言事之较深重也。祸机之重者,必先主之;是以先取有贼者为用,虽克贼二鬼,亦舍克取贼矣,故曰贼上之课多凶也。且初发传之神,是人首事,名曰发端,初既受贼,则事之根基已伏暗贼于内,有几分不善矣。加以凶将与发用内外相战,事是有七分不好了。若发用是旺相,尚可观其传变。若中传吉生拱初传,无下贼之嫌,则主先阻后顺,事终有成。若发用之神休囚,传变又凶,或带凶将克初,或是用神之墓、日干之绝,或生初而中传自坐于克制之支,皆为无救,则事已无始矣,虽末传吉亦何益乎?此贼上之深,果然是不美。然亦不可执一,倘国家当阳九百六之厄,会天人压居上者之不仁,喜在下者之圣哲而察相其革旧鼎新之机,则下之犯上多在理势之不容,己有应天顺人之举情否为泰,虽首事重大,发端艰难,正合重审之义,则重审岂专主凶乎?然必察用神果是旺相否,果是生日乎,果作吉将乎,初之传变中传又能生初传否,末传又能生初或生中否。如有干支吉将作生神生日辰,初传旺相带吉将,末生中之生初,初生日,三传皆吉将,则课体有反凶为吉之美。又自审天人之际从违何如;果天心人事应吉,与课体相合,则虽首事艰难,终克有济,是必审之又审,故曰重审,亦是戒人不可轻易犯上也。如克初传者旺相克初,初又克日辰,又加凶将变墓传绝,则不但事之不成,反主害及其身,是一审已起其祸之重也。此重审之义也。”

夫上者,动也,有先举之义;下者,静也,有后应之义。先动制人,后应者制于人。今欲以静制动,以主制客,势力所难,故必审之详而计之熟,方得变难为易也。欲决者吉凶顺逆之事,先以贵神逆转之善恶言之,如课本凶又贵人逆治,愈是反背乖逆之事,加以虎蛇勾元凶将,则后应者凶祸必重矣。若当贵人居东北阳明之地,天将顺布,则吉神助顺而不助逆,而居下犯上者必受殃矣。

如被贼者是日之阳神,是我之后动制彼之先动,二动之间必审天乙之顺逆、发用所乘之将。如将又克神,是将与日干同类,是为争财格,主内外夺财,天将顺则居上得势,顺者胜;天乙逆则居下虽处势逆者胜也。

如日干贼上神,干上神是当今旺神,则日干休囚矣。事势重大,但谋者心慵或失辅,必待日干旺相之月方成矣。

如日上神发用,日干无气,又见日之阴神生扶日上神,则泄日之气,主事势是我党倡成,或子孙女人之事,但患赖为炎之,求人相帮,或候旺月为之,吉。

如日干制日上神,又有辰之阳神或中末传有一处反克日干而制救日上神,纵为日者有先胜,终被他人所并矣。

如辰上神被支辰所贼,是以静制动,以内制外,其吉凶如上审之。如日之阴或辰之阴神被贼,此以阴谋害上者,其凶亦同上推。

刘诚意曰:重审之课多凶少吉,以发用观事之始,始既受贼,如树之伐根焉,能生长乎?更传入墓鬼之地,纵有吉将亦不能免祸。更逢贵人逆治,将传其凶甚矣。若得吉神良将,逢旺相,更又生年命,主旧事再改成新之喜。若用神是日辰之阴神,又为日干之鬼,加以凶将逆治,主人居下以讪上,妇人执事以谋夫,奴仆欺主以行奸,臣叛子逆,阴邪害正,卑幼害长,故曰尊长不占重审,恐卑幼之仇怨也。其象如内明外黑,进前有悔,退后难凭,心虚犹豫,举动无措。

邵子曰:“重则不一,审则有疑。事有不一伏一起理,或疑似必审之又审。凡事主间隔不一,不可忽略处之。”

袁天罡曰:“重审之课,以下犯上,非顺,逆也。从辰上发用者,事多起于女子,其吉凶当以天将决之。传及勾蛇虎作父母者,其人被父母杀害。传是勾虎作子孙者,其人杀害父母也。其人欲谋害阴人妻子也。传是勾蛇虎作妻财者,其人反被妻妾所害也。亦以休囚推其成败也。”

《悬解赋》云:“重审象地,象地者先迷而后利。”

占天文

主阴云。日之阴神发用,主阴暗;辰之阴发用,主阴雨;日辰之阳发用,有数日风云,然必参以将神五行生旺休囚言之。

占地利

主卑下、阴暗、污湿之地,高陵崩塌,但亦必参以上下衰旺言之。

占身命

不利尊长,阳不利父,阴不利母。兄弟动,衰则克兄弟,旺则克妻妾。父母动,衰则克父母,旺则克子孙。官鬼动则论衰旺,作龙常禄马贵人主有官贵,如身衰鬼衰作凶将,主多官衰灾疾病;或鬼旺克兄弟。如妻财动,衰主克妻,旺则克父母。如子孙动,衰则克子孙,旺则退职伤官,但有病者愈。以上俱是因卑幼阴人起祸,兼天将吉凶言之。

论人性质主多疑多思,或好色作乱,或受卑下凌迫,柔弱不振。若旺相及日逢吉将则能详审制宜,以静制动,则无可失。虽刑克尊长、孤立,于名利亦不虚也。居卑幼若加凶将,主重拜父母,兄弟失力,妻子重刑重创,功业得失不一。属卑幼则好犯上,处臣子而逆君父;处尊长者,所行暗昧,故下人篡弑、妻奴所害也。

占行兵

利主不利客,不利为应,兵不利先起,亦以上下衰旺详之。

占婚姻

主犹豫不决,详审方求之,上衰女人不利男家,上旺夫家不爱女家,以贵人顺逆、将之吉凶断之。得凶将克干,决主男家重妻;得凶将克辰,决主妻家重婚。

占六甲

若下旺相主生女,若上神旺相生男。易生难生,以贵人顺逆、将之吉凶言之。

占求财

主后求,但彼我迟疑,必重求方得,亦看才爻及青龙入传否。若龙与才财爻生旺入传,课虽下人干上,亦可再求有财矣,反之无财。

占病

尊长病,主被下贼人克剥,或婢妾事致病多灾,反复不宁。贵人逆治,血气不顺,症甚重,卑幼人不妨,病症主上部、头项、心肺之疾,亦看上下衰旺言之,最忌虎蛇发动。

占讼

主经易官司,利后动,必重诉重审,方可结果。

起例

假如子将壬辰日辰时占,以子将加辰时,顺布十二神将,三合体,壬日干课在亥,亥上得未为一上克下,未上得卯为二上克下,辰上得子为一下贼上,子上得申无贼,此四课,课中惟一下贼上,舍未卯二神二上克下,只取子神被下贼者为用。用即初传也,是初传得子,又观地盘子上得申为中传,又观地盘申上辰为末传,三传子申辰也。是日辰时贵人在巳,巳将在酉,于酉上起贵人,逆治,布前五后六之将于十二神上,则初传得青龙,中传得元武,末传得螣蛇也。课名重审、润下格,但冬月子水当旺,辰土无气,虽下克上不倒,亦不为凶,兼子为太阳,可以解祸,阳星破墓,故不为凶也。

兄子青

父申元

官辰螣

元  青  朱  阴

申  子  卯  未

子  辰  未  壬

丑寅卯辰

子    巳

亥    午

戌酉申未

比用课又名知一

歌曰:“比用课如何,贼上有两位。无贼有两克,先别阴阳类。阳日比阳神,阴日阴神随。比者为用初。不比弃不为。”

四课中有二三位下贼上,或二三位上克下者,必取何者与日辰相比,取其相比者为用,其不比者弃之。比者,同也。阳神与阳干同类,阴神与阴干同类,如君子与君子同类,小人与小人同类,则一气相通,故因其同类而用之,是以名曰比用。课又曰知一课,盖于克贼众多之中知其一比而用之也。

断曰:知一是如何,用神今日比,婚姻失和谐,事缘同类起。逃走不远去,失物邻人取,论讼和允好,为事尚狐疑。

又曰:二上来克下,盗贼在逡巡。小心须防备,简慢祸惹迍。若言失脱去,闭口课中寻。

又曰:知一之课比处用,事来多起在亲邻。用将相寻干伴侣,亦有遗亡逃走因。四课若还见不备,阴私伏匿不干身。占人有伴意不动,财物双双有合论。结交朋友无两心,求谋何必再三伸。

孔明曰:比者忧在内,不比者忧在外。比者,事近而速;不比者,事远而迟。故取其内近者占之,舍其外远者后图焉。”经曰:“知一则二事不成。”是不可图贪二事也。所谓二事者,非仅两件事。凡事物纷至,及众论什投要之,不过两端耳。必乘其明知独见得,是择取其一者而用之,不为二三所惑,方是知之之义也。则一之机自我执矣。”又经曰:“比者为忧”,言祸福之切于身,不专言忧也。不比者为喜,言祸福之不关己,不是不比为可喜而趋之也。上克下同类相妒,朋友谗佞,祸从外来,利客不利主,夫妻相妒,或因妻财妒讼,诅咒不利,贼不出邑里,利主不利客。

李卫公曰:“上为外,下为内,二上克下,主外人谋害。事起于内,凶将加临,主男子盗贼侵掠、失脱等事。吉事将败,凶事渐深。象易之需课九三曰‘需于泥,致寇至。’之凶也。

讲席随读

读到费解处,就着本章直接问讲席——据原文作答、标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