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壬神定经

六壬神定经(5)

相生則吉,相克則凶。傳見天乙,貴人詔命。朱雀,文書口舌。六合,嫁娶婚姻。勾陳,鬥訟田土。青龍,貞觀君子。天後,婦女貴人。太陰,所處娶婦。玄武,陰私奸宄。太常,冠帶仕宦。白虎,死喪折傷。天空,萬事欺詒。滕蛇,驚恐怪異。

《集神經》云:王氣所勝,法憂縣官。相氣所勝,法憂財物。死氣所勝,法憂死喪。囚氣所勝,法憂刑獄。休氣所勝,法憂疾病。

《神匱經》曰:子傳母而失禮,母傳子為順道。失禮則所作違礙,順道則慶無不疑。此用式之常例。

《金匱經》曰:傳得其體而無憂。假令功曹為用,傳得神後,又與吉將並者,故曰傳得其體而無憂。

《集靈經》曰:人年上見水神,用起金神臨火,水能救金,火見水則減。此為有救無咎。

《玄女》曰:占萬事大要視支干上下相生。相生有氣,前後吉將,三傳終來克始。當此之時,遠行萬里,入水不溺,入兵不傷,入病不死,惡寇不逢,所求必得,所作必成,出幽入冥,所為神靈。以此秘法,示之昭明。

釋神變第三十七

《靈轄經》曰:木神加木,主文書木器以至縣官。火神加火,憂婦女口舌,或因田宅以至官司。土神加土,或爭田園,家宅離散移動。金神加金,主遷移或分財異居。水神加水,主爭財帛鰥寡之象。說云:金入木主縣官斗訟,土入水主亡遺財物室有病人,木入土主牢獄口舌相傷,水入火主驚恐六畜亡失,火入金主囚系有罪女人爭競之事。

釋常例第三十八

《靈轄經》曰:上克下,事起男子。下克上,事起女人。下克上憂輕,或屬他人。下克上憂重,或至己身。辰克日為用,或時克辰,皆禍從外來。日克辰,辰克將,皆禍從內起。伏吟事近,返吟事遠。比用,主比鄰親近,仰視俯視。剛日遠行,稽留關梁。柔日伏藏,不出邑里。八專逆順,皆淫亂搖動,事起婦人,四上克下,客勝主人,皆為賊害臣下之象,室家之孤獨。四下克上,主人勝客,皆為悖逆之道,妨害二親滅亡之象。天乙臨二門,皆主動搖不寧其居。日辰陰陽,在天一前主事速,在天一後主事遲也。

釋卦略第三十九

《黃帝》曰:幾其始至為方來。《集靈經》曰:欲知吉凶期者(看遲速),假令春占功曹太衝為用,則喜事旦至,為春木王故也。

《黃帝》曰:在其中為已至。占事,孟夏用起傳送。金生巳,故云已至。又曰:幾其時。晚為已去。謂季夏土王金相之時,火神休氣,所以始謝為晚,故曰已去。又曰:凡占吉凶,未來已去之期,視神將來為來事,去為去事也。吉凶期者,假令正月占事,其人年立寅,太乙為朱雀加年,則本年四月丙丁日,當有縣官失火事。若徵明,為玄武臨年,則去歲十月壬癸日,有亡遺盜賊逃叛之事。

《金匱經》曰:歲月日時為期,得歲不出歲,得月不出月,得日不出日,得時不出時也。

假令歲在亥,用起徵明,為事在今歲二月。用太衝為事,在今月中。寅日用起功曹,為事在今日。用起神後,事在旬中。午時占事,用起勝光,事在須臾。《黃帝》曰:數之一魁離日。假令占事,河魁加未,未數八,河魁數五,五八四十,為吉凶之事在四十日之內也。餘准此。

《黃帝》曰:將得所勝,禍從外來。假令年上見功曹,將得太陰,金將克木,故禍從外來。

《黃帝》曰:將得所畏,禍從內出。假令傳送臨午,將得青龍,木畏金神,故禍從內出。審其內出,終傳以知事之情偽也。陽之憂事發他人,言日辰上賊神將也。陰之憂事發於已身,言神將下克日辰也。

《黃帝》曰:神將內戰,禍害難解。神將外戰,禍微易解。神克將為內戰,將克神為外戰也

讲席随读

读到费解处,就着本章直接问讲席——据原文作答、标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