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支之間有刑、衝、合、害、會——或激或絆或化,動靜之間牽一髮而動全局,是斷應期與吉凶的關鍵。
三合是地支中五行生、旺、庫三個狀態相聚而成的命理組合。當三個特定地支齊備時便能化成五行局,代表事物自始至終的完整過程。
「若三字缺一則化不成局,不可以三合化局論。」《三命通會》·卷02(10) 原文 →
六合是地支之間陰陽相和的結合關係。具體指子與醜、寅與亥等一陰一陽的地支相互配對。
「子寅辰午申戌六者為陽,醜卯已未酉亥六者為陰,是以一陰一陽和而謂之合。」《三命通會》·卷02(10) 原文 →
相刑是地支之間的一種剋制與妨害關係,源於三合局與三會方相加,或數理極至十數的盈滿狀態。它具體包含無恩、恃勢、無禮及自刑四類,其吉凶需結合命局中的吉神與凶煞綜合評斷。
「凡見刑不可便以兇論,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綬、責神、德福等物,有此諸吉相扶相助,刑不為害,而反為用」《三命通會》·卷02(12) 原文 →
三刑是命理學中地支之間產生的一種相互妨害、剋制的作用關係。它主要包含無恩之刑、恃勢之刑、無禮之刑以及自刑四類組合。
「三刑生於二合,亦如六害生於六合之義。」《三命通會》·卷02(12) 原文 →
六害是八字命理中地支之間的一種互相傾軋與凌戰的關係,其本質是破壞了原本和睦的六合關係。此神煞主損害六親,犯之多妨害孤獨、骨肉參商,女命尤為忌諱。
「六,六親;害,損也。犯之主六親上有損克,故謂六害。」《三命通會》·卷02(11) 原文 →
暗合是指八字原局無明透官星時,利用多個相同日支暗中邀合對應地支中隱藏官星的取格方法。其本質是地支之間的直接相合,要求三四支相同方能成勢,且忌諱填實或衝破。
「局無官星,則以日支相同多者,暗邀合宮之官。」《命理約言》·卷一法四十八篇(6) 原文 →
自刑是地支相刑的一種特殊形式,特指辰、午、酉、亥四個地支各自與同類相遇而產生的刑害。因其稟受極盛太過之氣導致自我傷害,且無其他地支相加,故得此名。
「各稟已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,故曰自也。」《三命通會》·卷02(12) 原文 →
衝合是命局中地支相沖與相合之間的交互作用。通常地支相沖為不吉,但遇到三合或六合時,往往可以通過相合來化解相沖。
「八字支中,刑衝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」《子平真詮》·七、論刑衝會合解法 原文 →
“三會”在提供的《三車一覽》與《三命通會》材料中均屬於無任何記載與定義的缺位狀態。根據寧缺勿編與不引入材料外內容的嚴苛鐵律,本詞條無法基於現有文獻得出其相關釋義。
「論支元三合」《三命通會》·各卷細目 原文 →
拱夾是指八字命局中兩個地支之間虛夾著某一個特定地支的現象。常用於拱出虛神的財庫、祿星或貴人,該虛神最忌諱被四柱或歲運刑衝破害以及填實。
「舊書取日時二幹相同,日時二支中間虛一位,或祿或貴,以二支拱夾之」《命理約言》·卷一法四十八篇(4) 原文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