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刑

自刑是地支相刑的一種特殊形式,特指辰、午、酉、亥四個地支各自與同類相遇而產生的刑害。因其稟受極盛太過之氣導致自我傷害,且無其他地支相加,故得此名。

自刑指地支辰、午、酉、亥遇到同類(即辰見辰、午見午、酉見酉、亥見亥)所形成的刑剋關係。為什麼這四個字被稱為自刑?原文解釋,在十二地支的組合中,其餘地支多有互相相刑的關係,唯獨這四位沒有別物相加,屬於自己刑自己。從五行之氣來看,辰是水之墓,水滿則溢;午是火之旺,火暴則焚;酉是金之位,過剛易折;亥是水之生,旺極則朽壞。它們都是因為自身稟受的氣息過於強盛,從而導致自我傷害生出災禍。命局帶有自刑,處生旺之地主性格沉靜內毒,處死絕之地易有肢節手足之災;入貴格主有機變權謀,入賤格則多憂慮愚頑、自殘自害。

各稟已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,故曰自也。《三命通會》·卷02(12) 原文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