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人于微(2)
四理不同,其于才也,须明而章,明待质而行。
是 故,质于理合,合而有明,明足见理,理足成家。
是故,质性平淡,思心玄微, 能通自然,道理之家也;质性警彻,权略机捷,能理烦速,事理之家也;质性和 平,能论礼教,辩其得失,义礼之家也;质性机解,推情原意,能适其变,情理之 家也。
四家之明既异,而有九偏之情;以性犯明,各有得失:刚略之人,不能理 微;故其论大体则弘博而高远,历纤理则宕往而疏越。
抗厉之人,不能回挠;论法 直则括处而公正,说变通则否戾而不入。
坚劲之人,好攻其事实;指机理则颖灼而 彻尽,涉大道则径露而单持。
辩给之人,辞烦而意锐;推人事则精识而穷理,即大 义则恢愕而不周。
浮沉之人,不能沉思,序疏数则豁达而傲博,立事要则爁炎而 不定。
浅解之人,不能深难;听辩说则拟锷而愉悦,审精理则掉转而无根。
宽恕 之人,不能速捷;论仁义则弘详而长雅,趋时务则迟缓而不及。
温柔之人,力不休 强;味道则顺适而和畅,拟疑难则濡懦而不尽。
好奇之人,横逸而求异;造权谲则 倜傥而瑰壮,案清道则诡常而恢迂。
所谓性有九偏,各从其心之所可以为理。
若乃性不精畅,则流有七似:有漫谈陈说,似有流行者。
有理少多端,似若博意 者。
有回说合意,似若赞解者。
有处后持长,从众所安,似能听断者。
有避难 不应,似若有余,而实不知者。
有慕通口解,似悦而不怿者。
有因胜情失,穷而 称妙,跌则掎跖,实求两解,似理不可屈者。
凡此七似,众人之所惑也。
夫辩, 有理胜,有辞胜。
理胜者,正白黑以广论,释微妙而通之。
辞胜者,破正理以求 异,求异则正失矣。
夫九偏之材,有同、有反、有杂。
同则相解,反则相非,杂则 相恢。
故善接论者,度所长而论之;历之不动则不说也,傍无听达则不难也。
不善接论者,说之以杂、反;说之以杂、反,则不入矣。
善喻者,以一言明数事;不善 喻者,百言不明一意;百言不明一意,则不听也。
是说之三失也。
善难者,务释 事本;不善难者,舍本而理末。
舍本而理末,则辞构矣。
善攻强者,下其盛锐,扶 其本指以渐攻之;不善攻强者,引其误辞以挫其锐意。
挫其锐意,则气构矣。
善失者,指其所跌;不善蹑失者,因屈而抵其性。
因屈而抵其性,则怨构矣。
或常 所思求,久乃得之,仓卒谕人;人不速知,则以为难谕。
以为难谕,则忿构矣。
夫 盛难之时,其误难迫;故善难者,征之使还。
不善难者,凌而激之,虽欲顾藉,其 势无由。
其势无由,则妄构矣。
凡人心有所思,则耳且不能听,是故并思俱说, 竞相制止,欲人之听己。
人亦以其方思之故,不了己意,则以为不解。
人情莫不 讳不解,讳不解则怒构矣。
凡此六构,变之所由兴矣。
然虽有变构,犹有所得;若 说而不难,各陈所见,则莫知所由矣。
由此论之,谈而定理者眇矣。
必也:聪能 听序,思能造端,明能见机,辞能辩意,捷能摄失,守能待攻,攻能夺守,夺能 易予。
兼此八者,然后乃能通于天下之理,通于天下之理,则能通人矣。
不能兼 有八美,适有一能,则所达者偏,而所有异目矣。
是故: 聪能听序,谓之名物之材。
思能造端,谓之构架之材。
明能见机,谓之达识 之材。
辞能辩意,谓之赡给之材。
捷能摄失,谓之权捷之材。
守能待攻,谓之持 论之材。
攻能夺守,谓之推彻之材。
夺能易予,谓之贸说之材。
通材之人,既兼 此八材,行之以道,与通人言,则同解而心喻;与众人之言,则察色而顺性。
虽明 包众理,不以尚人;聪叡资给,不以先人。
善言出己,理足则止;鄙误在人,过而 不迫。
写人之所怀,扶人之所能。
不以事类犯人之所婟,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长。
说 直说变,无所畏恶。
采虫声之善音,赞愚人之偶得。
夺与有宜,去就不留。
方其 盛气,折谢不吝;方其胜难,胜而不矜;心平志谕,无士无莫,期于得道而已矣, 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。
材能或曰: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,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 鸡;愚以为此非名也。
夫能之为言,已定之称;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,凡所谓能大而 不能小,其语出于性有宽急;性有宽急,故宜有大小。
宽弘之人,宜为郡国,使下 得施其功,而总成其事;急小之人,宜理百里,使事办于己。
然则郡之与县,异体 之大小者也;以实理宽急论辨之,则当言大小异宜,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。
若夫鸡 之与牛,亦异体之小大也,故鼎亦宜有大小;若以烹犊,则岂不能烹鸡乎,故能治大郡,则亦能治小郡矣。
推此论之,人材各有所宜,非独大小之谓也。
夫人材不 同,能各有异:有自任之能,有立法使人之能,有消息辨护之能,以德教师人之 能,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,有司察紏摘之能,有权奇之能,有威猛之能。
夫能出 于材,材不同量;材能既殊,任政亦异。
是故:自任之能,清节之材也,故在朝 也,则冢宰之任;为国,则矫直之政。
立法之能,治家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寇 之任;为国,则公正之政。
计策之能,术家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三孤之任;为 国,则变化之政。
人事之能,智意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冢宰之佐;为国,则谐合 之政。
行事之能,谴让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寇之佐;为国,则督责之政。
权 奇之能,伎俩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空之任;为国,则艺事之政。
司察之能,臧 否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师氏之佐;为国,则刻削之政。
威猛之能,豪杰之材也, 故在朝也,则将帅之任;为国,则严厉之政。
凡偏材之人,皆一味之美;故长于办 一官,而短于为一国。
何者,夫一官之任,以一味协五味;一国之政,以无味和五 味。
又国有俗化,民有剧易;而人材不同,故政有得失。
是以:王化之政,宜于统 大,以之治小则迂。
辨护之政,宜于治烦,以之治易则无易。
策术之政,宜于治 难,以之治平则无奇。
矫抗之政,宜于治侈,以之治弊则残。
谐和之政,宜于治 新,以之治旧则虚。
公刻之政,宜于紏奸,以之治边则失众。
威猛之政,宜于讨 乱,以之治善则暴。
伎俩之政,宜于治富,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。
故量能授官, 不可不审也。
凡此之能,皆偏材之人也。
故或能言而不能行,或能行而不能言;至 于国体之人,能言能行,故为众材之隽也。
人君之能异于此:故臣以自任为能,君 以用人为能;臣以能言为能,君以能听为能;臣以能行为能,君以能赏罚为能;所能 不同,故能君众材也。
利害盖人业之流,各有利害:夫清节之业,着于仪容,发 于德行;未用而章,其道顺而有化。
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进;既达也,为上下 之所敬。
其功足以激浊扬清,师范僚友。
其为业也,无弊而常显,故世之所贵。
法家之业,本于制度,待乎成功而效。
其道前口而后治,严而 为众。
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忌;已试也,为上下之所惮。
其功足以立法成治。
其弊也,为群枉之所雠。
其为业也,有敝而不常用,故功大而不终。
术家之业, 出于聪思,待于谋得而章。
其道先微而后着,精而且玄。
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 不识。
其用也,为明主之所珍。
其功足以运筹通变。
其退也,藏于隐微。
其为业 也,奇而希用,故或沉微而不章。
智意之业,本于度原,其道顺而不忤。
故其未 达也,为众人之所容矣;已达也,为宠爱之所嘉。
其功足以赞明计虑。
其蔽也,知 进而不退,或离正以自全。
其为业也,谞而难持,故或先利而后害。
臧否之业, 本乎是非,其道廉而且砭。
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识;已达也,为众人之所称。
其功足以变察是非,其蔽也,为诋诃之所怨。
其为业也,峭而不裕,故或先得而后 离众。
伎俩之业,本于事能,其道辨而且速。
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异;已达 也,为官司之所任。
其功足以理烦紏邪。
其蔽也,民劳而下困。
其为业也,细而 不泰,故为治之末也。
接识夫人初甚难知,而士无众寡,皆自以为知人。
故以己 观人,则以为可知也;观人之察人,则以为不识也。
夫何哉,是故,能识同体之 善,而或失异量之美。
何以论其然,夫清节之人,以正直为度,故其历众材也, 能识性行之常,而或疑法术之诡。
法制之人,以分数为度,故能识较方直之量, 而不贵变化之术。
术谋之人,以思谟为度,故能成策略之奇,而不识遵法之良。
器能之人,以辨护为度,故能识方略之规,而不知制度之原。
智意之人,以原意 为度,故能识韬谞之权,而不贵法教之常。
伎俩之人,以邀功为度,故能识进趣 之功,而不信道德之化。
臧否之人,以伺察为度,故能识诃砭之明,而不畅倜傥 之异。
言语之人,以辨析为度,故能识捷给之惠,而不知含章之美。
是以互相非 驳,莫肯相是。
取同体也,则接论而相得;取异体也,虽历久而不知。
凡此之类, 皆谓一流之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