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人于微

观人于微(2)

四理不同,其于才也,须明而章,明待质而行。

是 故,质于理合,合而有明,明足见理,理足成家。

是故,质性平淡,思心玄微, 能通自然,道理之家也;质性警彻,权略机捷,能理烦速,事理之家也;质性和 平,能论礼教,辩其得失,义礼之家也;质性机解,推情原意,能适其变,情理之 家也。

四家之明既异,而有九偏之情;以性犯明,各有得失:刚略之人,不能理 微;故其论大体则弘博而高远,历纤理则宕往而疏越。

抗厉之人,不能回挠;论法 直则括处而公正,说变通则否戾而不入。

坚劲之人,好攻其事实;指机理则颖灼而 彻尽,涉大道则径露而单持。

辩给之人,辞烦而意锐;推人事则精识而穷理,即大 义则恢愕而不周。

浮沉之人,不能沉思,序疏数则豁达而傲博,立事要则爁炎而 不定。

浅解之人,不能深难;听辩说则拟锷而愉悦,审精理则掉转而无根。

宽恕 之人,不能速捷;论仁义则弘详而长雅,趋时务则迟缓而不及。

温柔之人,力不休 强;味道则顺适而和畅,拟疑难则濡懦而不尽。

好奇之人,横逸而求异;造权谲则 倜傥而瑰壮,案清道则诡常而恢迂。

所谓性有九偏,各从其心之所可以为理。

若乃性不精畅,则流有七似:有漫谈陈说,似有流行者。

有理少多端,似若博意 者。

有回说合意,似若赞解者。

有处后持长,从众所安,似能听断者。

有避难 不应,似若有余,而实不知者。

有慕通口解,似悦而不怿者。

有因胜情失,穷而 称妙,跌则掎跖,实求两解,似理不可屈者。

凡此七似,众人之所惑也。

夫辩, 有理胜,有辞胜。

理胜者,正白黑以广论,释微妙而通之。

辞胜者,破正理以求 异,求异则正失矣。

夫九偏之材,有同、有反、有杂。

同则相解,反则相非,杂则 相恢。

故善接论者,度所长而论之;历之不动则不说也,傍无听达则不难也。

不善接论者,说之以杂、反;说之以杂、反,则不入矣。

善喻者,以一言明数事;不善 喻者,百言不明一意;百言不明一意,则不听也。

是说之三失也。

善难者,务释 事本;不善难者,舍本而理末。

舍本而理末,则辞构矣。

善攻强者,下其盛锐,扶 其本指以渐攻之;不善攻强者,引其误辞以挫其锐意。

挫其锐意,则气构矣。

善失者,指其所跌;不善蹑失者,因屈而抵其性。

因屈而抵其性,则怨构矣。

或常 所思求,久乃得之,仓卒谕人;人不速知,则以为难谕。

以为难谕,则忿构矣。

夫 盛难之时,其误难迫;故善难者,征之使还。

不善难者,凌而激之,虽欲顾藉,其 势无由。

其势无由,则妄构矣。

凡人心有所思,则耳且不能听,是故并思俱说, 竞相制止,欲人之听己。

人亦以其方思之故,不了己意,则以为不解。

人情莫不 讳不解,讳不解则怒构矣。

凡此六构,变之所由兴矣。

然虽有变构,犹有所得;若 说而不难,各陈所见,则莫知所由矣。

由此论之,谈而定理者眇矣。

必也:聪能 听序,思能造端,明能见机,辞能辩意,捷能摄失,守能待攻,攻能夺守,夺能 易予。

兼此八者,然后乃能通于天下之理,通于天下之理,则能通人矣。

不能兼 有八美,适有一能,则所达者偏,而所有异目矣。

是故: 聪能听序,谓之名物之材。

思能造端,谓之构架之材。

明能见机,谓之达识 之材。

辞能辩意,谓之赡给之材。

捷能摄失,谓之权捷之材。

守能待攻,谓之持 论之材。

攻能夺守,谓之推彻之材。

夺能易予,谓之贸说之材。

通材之人,既兼 此八材,行之以道,与通人言,则同解而心喻;与众人之言,则察色而顺性。

虽明 包众理,不以尚人;聪叡资给,不以先人。

善言出己,理足则止;鄙误在人,过而 不迫。

写人之所怀,扶人之所能。

不以事类犯人之所婟,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长。

说 直说变,无所畏恶。

采虫声之善音,赞愚人之偶得。

夺与有宜,去就不留。

方其 盛气,折谢不吝;方其胜难,胜而不矜;心平志谕,无士无莫,期于得道而已矣, 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。

材能或曰: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,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 鸡;愚以为此非名也。

夫能之为言,已定之称;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,凡所谓能大而 不能小,其语出于性有宽急;性有宽急,故宜有大小。

宽弘之人,宜为郡国,使下 得施其功,而总成其事;急小之人,宜理百里,使事办于己。

然则郡之与县,异体 之大小者也;以实理宽急论辨之,则当言大小异宜,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。

若夫鸡 之与牛,亦异体之小大也,故鼎亦宜有大小;若以烹犊,则岂不能烹鸡乎,故能治大郡,则亦能治小郡矣。

推此论之,人材各有所宜,非独大小之谓也。

夫人材不 同,能各有异:有自任之能,有立法使人之能,有消息辨护之能,以德教师人之 能,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,有司察紏摘之能,有权奇之能,有威猛之能。

夫能出 于材,材不同量;材能既殊,任政亦异。

是故:自任之能,清节之材也,故在朝 也,则冢宰之任;为国,则矫直之政。

立法之能,治家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寇 之任;为国,则公正之政。

计策之能,术家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三孤之任;为 国,则变化之政。

人事之能,智意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冢宰之佐;为国,则谐合 之政。

行事之能,谴让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寇之佐;为国,则督责之政。

权 奇之能,伎俩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司空之任;为国,则艺事之政。

司察之能,臧 否之材也,故在朝也,则师氏之佐;为国,则刻削之政。

威猛之能,豪杰之材也, 故在朝也,则将帅之任;为国,则严厉之政。

凡偏材之人,皆一味之美;故长于办 一官,而短于为一国。

何者,夫一官之任,以一味协五味;一国之政,以无味和五 味。

又国有俗化,民有剧易;而人材不同,故政有得失。

是以:王化之政,宜于统 大,以之治小则迂。

辨护之政,宜于治烦,以之治易则无易。

策术之政,宜于治 难,以之治平则无奇。

矫抗之政,宜于治侈,以之治弊则残。

谐和之政,宜于治 新,以之治旧则虚。

公刻之政,宜于紏奸,以之治边则失众。

威猛之政,宜于讨 乱,以之治善则暴。

伎俩之政,宜于治富,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。

故量能授官, 不可不审也。

凡此之能,皆偏材之人也。

故或能言而不能行,或能行而不能言;至 于国体之人,能言能行,故为众材之隽也。

人君之能异于此:故臣以自任为能,君 以用人为能;臣以能言为能,君以能听为能;臣以能行为能,君以能赏罚为能;所能 不同,故能君众材也。

利害盖人业之流,各有利害:夫清节之业,着于仪容,发 于德行;未用而章,其道顺而有化。

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进;既达也,为上下 之所敬。

其功足以激浊扬清,师范僚友。

其为业也,无弊而常显,故世之所贵。

法家之业,本于制度,待乎成功而效。

其道前口而后治,严而 为众。

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忌;已试也,为上下之所惮。

其功足以立法成治。

其弊也,为群枉之所雠。

其为业也,有敝而不常用,故功大而不终。

术家之业, 出于聪思,待于谋得而章。

其道先微而后着,精而且玄。

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 不识。

其用也,为明主之所珍。

其功足以运筹通变。

其退也,藏于隐微。

其为业 也,奇而希用,故或沉微而不章。

智意之业,本于度原,其道顺而不忤。

故其未 达也,为众人之所容矣;已达也,为宠爱之所嘉。

其功足以赞明计虑。

其蔽也,知 进而不退,或离正以自全。

其为业也,谞而难持,故或先利而后害。

臧否之业, 本乎是非,其道廉而且砭。

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识;已达也,为众人之所称。

其功足以变察是非,其蔽也,为诋诃之所怨。

其为业也,峭而不裕,故或先得而后 离众。

伎俩之业,本于事能,其道辨而且速。

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异;已达 也,为官司之所任。

其功足以理烦紏邪。

其蔽也,民劳而下困。

其为业也,细而 不泰,故为治之末也。

接识夫人初甚难知,而士无众寡,皆自以为知人。

故以己 观人,则以为可知也;观人之察人,则以为不识也。

夫何哉,是故,能识同体之 善,而或失异量之美。

何以论其然,夫清节之人,以正直为度,故其历众材也, 能识性行之常,而或疑法术之诡。

法制之人,以分数为度,故能识较方直之量, 而不贵变化之术。

术谋之人,以思谟为度,故能成策略之奇,而不识遵法之良。

器能之人,以辨护为度,故能识方略之规,而不知制度之原。

智意之人,以原意 为度,故能识韬谞之权,而不贵法教之常。

伎俩之人,以邀功为度,故能识进趣 之功,而不信道德之化。

臧否之人,以伺察为度,故能识诃砭之明,而不畅倜傥 之异。

言语之人,以辨析为度,故能识捷给之惠,而不知含章之美。

是以互相非 驳,莫肯相是。

取同体也,则接论而相得;取异体也,虽历久而不知。

凡此之类, 皆谓一流之材也。

讲席随读

读到费解处,就着本章直接问讲席——据原文作答、标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