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(3)
= 觀物玄妙歌訣 =
觀物戲驗者,雖雲無益於世,學者以此驗數,而知聖人作《易》之靈耳。物之於世,必有數焉。故天圓地方,物之形也;天玄地黃,物之色也;天動地靜,物之性也;天上地下,物之位也;乾剛坤柔,物之體也。故乾之為卦,剛而圓,貴而堅,為金為玉,為赤為圓,為大為首,為上之果物。見兌為毀拆,逢坎而沉溺,見離為煉煆之金,震為有動之物,巽為木果為圓,坤、艮土中之石,得火而成器。兌為劍鋒之銳,秋得而價高,夏得之而衰矣。
坤之為卦,其形直而方,其色黑而黃。為文為布,為輿為金。其物象牛,其性惡動。得乾乃可圓可方,可貴可賤。震、巽為長器,離為文章,兌為土中出之金,艮為帶剛之土石也。
震之為卦,其色玄黃而多青,為木為聲,為竹為萑葦,為蕃鮮及生形。上柔下剛,是性震動而可驚。得乾乃為聲價之物,得兌為無用之木,見艮山林間之石,見坎有氣之類,巽為有枝葉,見離為帶花。
巽之為卦,其色白,其氣香。為草木,為剛為柔。見離為文書,見兌、乾為不用,乃遇金刀之物。坤、艮為草木之類,坎、兌為可食之物。為長為直,並震而春生夏長,草木之果蔬。
坎之為卦,其色黑,亦可圓可方物。為柔為腐,內則剛物。得之卑濕之所,多為水中之物。見乾亦圓,見兌亦毀。又乃汙濕,得震、巽而可食;離、水火既濟,假水而出,假火而成。又為滯於物,兌為帶口也。震、巽為帶枝葉,為帶花也。
離之為卦也,其色黃而青,體燥,其性則上剛下柔。為山石之物,土瓦之類,小石於大山,為門途之處。為物見乾而剛,兌而毀折,坤而土塊,巽為草之物,而震為木物類也。坎並為河岸之物,離並為瓦器,震、巽並見籬壁之物。
兌之為卦,其色白,其性少柔多剛。為毀折而下,全帶口而圓。見乾先圓後缺,見艮則金石廢器,見震、巽為剝削之物,見坎為水之類。得乾而多剛,得坤而多柔,長於凱撒之內。于水中之類,得柔而成器也。
= 諸事響應歌 =
混沌開闢立人極,吉凶回應尤難避。
先賢遺下預知音,《皇極》《觀梅》出《周易》。
玄微浩瀚總無涯,各述繁言人莫記。
大抵體宜用卦生,旺相謀為終有益。
比和為吉克為凶,生用亦為凶兆矣。
問雨天晴無坎兌,亢旱言之終則是。
天時連雨問晴明,艮離賁卦回應耳。
乾明坤晦巽多風,震主雷霆定莫疑。
凡占人事體克用,諸事亨通須有幸。
比和為妙克為凶,又看其中體卦證。
乾主公門是老人,坤遇陰人曰土應。
震為東方或山林,巽亦山林蔬果品。
坎為北方並水姓,酒貨魚鹽才取定。
離言文書爐冶利,亦日南方顏色亦。
艮為東北山林材,兌曰西方喜悅是。
生體克體亦同方,編記以為諸事應。
凡問家宅體為主,旺相須知進田土。
生用須雲耗散財,比和家世安居處。
克體為凶決斷之,生產以體為其母。
兩宜生旺不宜衰,奇偶之中察男女。
乾卦為陽坤為陰,又有來人爻內取。
陰多生女陽生男,此數分明具易理。
婚姻生用必難成,比和克用大吉利。
若問飲食和生體,必知肴饌豐厚喜。
生用克體飲食難,克用必無比和美。
坎兌為酒震為魚,八卦推求衰旺取。
求謀稱意是比和,克用謀為遲可已。
求名克用名可求,生體比和俱可取。
求財克用日有財,生體比和俱稱意。
交易生體及比和,有利必成無後慮。
出行克用用生體,所至其方多得意。
坎則乘舟離旱途,乾震動則坤艮止。
行人克用必來遲,生體比和人即至。
成遠恒遲升不回,艮阻坎險君須記。
若去謁人體克用,速可追尋依卦斷。
相生比和終可尋,兌臨殘缺並井畔。
離為冶所及南方,坤主方器憑推看。
疾病最宜體旺相,克用易安藥有效。
比和凶則有救星,體卦受克為凶兆。
離宜服熱坎服冷,卦見坤土溫補亨。
亦把鬼神卦象推,震主嬌怪為狀貌。
巽為自縊井鎖枷,坤艮落水及血刃。
凡占公訟用宜克,體卦旺相終得理。
比和助解最為奇,非止全仗他人力。
若問墓穴在何地,坤則平陽巽林裏。
乾宜高葬艮臨山,離近人煙兌興廢。
比和生體宜葬之,克用尤為大吉利。
若人臨問聽傍言,笑語雞鳴亦吉美。
美物是為祥端推,略舉片言通萬類。
斷占總訣篇之三
= 諸卦反對性情 =
乾剛坤柔反其義,比卦歡欣困憂慮。
臨逢百物觀求之,蒙卦難明屯不失。
大畜其卦福之生,無妄若遇禍之始。
升者去而不復回,萃者聚而終不去。
謙卦自尊豫怠人,震則動而艮則止。
兌主外遇禍之藏,隨前坎後偷安矣。
剝體消爛複自生,蠱改前非而已矣。
明夷內朗又逢傷,晉主外明並通理。
益擬茂盛損象衰,鹹速恒遲渙遠遁。
同人內親睽外疏,解卦從容蹇難啟。
離文美麗艮光明,遁退回身姤相遇。
大有曰眾豐曰多,坎卦履險震卦起。
需不進兮訟不寧,既濟一定無後慮。
未濟之卦男之終,歸妹之辭歸之始。
否遭大往而小來,泰卦大來而小去。
革去舊故鼎從新,小畜曰寡噬嗑食。
旅羈其外大過顛,夬卦分明曰快利。
要將字字考精詳,雜卦性情反對是。
= 占物類例 =
凡看物數,看其成卦,觀其爻辭。如得乾,曰「潛龍勿用」,乃曰不可用之物;「見龍在田」,乃曰田中之物;「或躍在淵」,乃曰水中之物;「亢龍有悔」,乃廢物也。如得坤之「直、方、大」,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:「括囊無咎」,乃曰包裹之物;「黃裳元吉」,乃曰黃色衣服之物;「其血玄黃」,乃石物或逢石而破;「困于株林」,乃曰木物。又言爻辭,不言物類,而不能決者,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。
又訣,體用斷物之妙,生克制化之妙,於諸訣中此極為美驗。其所以生體者,為可食之物;克體者,為可近人之穢物。體生者,為不成之器;體克者,為破碎損折之物;比和者,乃有用成器之物,又生體象者為貴物,克體象者為賤物,所泄為廢物也。
又訣,凡算此數,以體卦為主,看其剛柔。用卦看其有用無用。體生方圓曲直,可作可用,如用生體,乃可食。用變互卦,看其色與數目。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。如互見乾、兌,決為一二之數。互見艮、坤,為七八之數也。但互卦重乾、重艮、重坤、重坎、重離之屬,皆是兩件。物乘旺,物數多,衰而物少。離為中虛之物,或空手無物。又決物之數者,如互艮卦,先天七數,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。
= 物數為體訣 =
凡算物數者,不但以體卦為體,凡卦之多者,皆可為體。如乾金多,以金為體,則多剛;坤多以土為體,多柔。乾卦體卦乾而互又是乾。固曰:金為體而剛矣,便是圓健剛硬之物。非金非石,此為體矣。觀物有體互變卦,並無生旺之氣者,為不入五行物。觀物觀爻,如八卦中陽爻多,乃多剛之物;陰爻多,乃多柔之物。
又訣,觀物變在五六爻,多是能飛動之物。
= 觀物看變爻為主 =
凡觀物,以變卦為主,應用之應驗也。如得乾,初爻變為巽,金刀削過之木物。二爻動,變為離,乃火中鍛煉之金。三爻動,變為兌,乃毀折五金之器,雖圓而破處多也。
= 觀物克應法 =
凡算物之成敗,又看體卦克應如何。成卦未決之際,有見圓物相遇,即斷圓物。見有負土者過,即斷為土中之物。見剛健之物,即言是剛健之物。見有柔腐之物,即言是柔腐之物。
= 觀物趣時訣 =
凡算物,趣時察理,無有不驗。以春得震、離為花,夏得震為有聲之物,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,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