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人于微(5)
然则,交气疾争者,为易口而自毁也;并辞竞说者,为贷手以自 殴;为惑缪岂不甚哉,然原其所由,岂有躬自厚责以致变讼者乎,皆由内恕不足,外 望不已:或怨彼轻我,或疾彼胜己。
夫我薄而彼轻之,则由我曲而彼直也;我贤而 彼不知,则见轻非我咎也。
若彼贤而处我前;则我德之未至也;若德钧而彼先我, 则我德之近次也。
夫何怨哉,且两贤未别,则能让者为隽矣;争隽未别,则用力者为惫矣。
是故,蔺相如以回车决胜于廉颇,寇恂以不斗取贤于贾复。
物势之反, 乃君子所谓道也。
是故,君子知屈之可以为伸,故含辱而不辞;知卑让之可以胜 敌,故下之而不疑。
及其终极,乃转祸为福,屈雠而为友;使怨雠不延于后嗣,而 美名宣于无穷;君子之道,岂不裕乎~且君子能受纤微之小嫌,故无变斗之大讼; 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,终有赫赫之败辱。
怨在微而下之,犹可以为谦德也;变在萌 而争之,则祸成而不救矣。
是故,陈余以张耳之变,卒受离身之害;彭宠以朱浮之 隙,终有覆亡之祸。
祸福之机,可不慎哉~是故,君子之求胜也,以推让为利 锐,以自修为棚橹;静则闭嘿泯之玄门,动则由恭顺之通路。
是以战胜而争不形, 敌服而怨不构。
若然者,悔吝不存于声色,夫何显争之有哉,彼显争者,必自以为 贤人,而人以为险诐者。
实无险德,则无可毁之义。
若信有险德,又何可与讼乎, 险而与之讼,是柙兕而撄虎,其可乎,怒而害人,亦必矣~《易》曰:”险而违 者,讼。讼必有众起。”
《老子》曰:”夫惟不争,故天下莫能与之争。”
是故,君 子以争途之不可由也。
是以越俗乘高,独行于三等之上。
何谓三等,大无功而自 矜,一等;有功而伐之,二等;功大而不伐,三等。
愚而好胜,一等;贤而尚人,二 等;贤而能让,三等。
缓己急人,一等;急己急人,二等;急己宽人,三等。
凡此数者,皆道之奇, 物之变也。
三变而后得之,故人末能远也。
夫唯知道通变者,然后能处之。
是 故,孟之反以不伐获圣人之誉,管叔以辞赏受嘉重之赐;夫岂诡遇以求之哉,乃纯 德自然之所合也。
彼君子知自损之为益,故功一而美二;小人不知自益之为损,故 一伐而并失。
由此论之,则不伐者伐之也,不争者争之也;让敌者胜之也,下众者 上之也。
君子诚能睹争途之名险,独乘高于玄路,则光晖焕而日新,德声伦于古人矣。
免责声明
3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,请尽快通知站长(电子邮箱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