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例
凡例
一、山峦之法,世所共知,先贤著作,汗牛充栋,则其道可。大白于天下矣。顾葬者千百,发福二三,凶祸十九,其故何也?盖由读书者不得其解,而不能明其用,故徒读也。今所辑诸书,明集其为某部某用,以便究索。
一、古今地理大部,其集法厥有两种:一者出自一人之心裁,如人子须知、地理玄珠之类是也。一者裒集古人之著作,如天机会元、地理统一之类是也。出自一人者,龙穴砂水之序次,头绪固清,但学问肤浅,不得先贤之妙义,其弊流为庸陋。裒集古人者,虽备具先贤之妙义,而龙穴砂水之序次不清,其弊使人无从入门。今明列龙穴砂水之序次,而以古人之书依次鳞列于下,取诸贤之所长,合而共成一集,不啻聚诸贤于一堂,共撰一书也。学之既无庸陋之病,读之实有观火之妙。
一、古人之书,有专论一法者,有备具诸法者。专论一法之书,其精粹者,全书集入各部之下;其备具之昼,各节纂其某法之精粹者,以补诸书之不备,如龙法格局部纂玉髓经是也。
一、集诸书虽收入某部,但其本书有论及他部之法者,亦不割删,以割删则失其本来面目也。其从割截者,则系其书繁重,如泄天机、玉髓经也。
一、先贤之书,杨最广大,吴极精深,天地精蕴,惟二公能发泄得出诸法之下。有二公之书,则收二公之书;若二公无书,方收他贤之著作,以备其用。
一、龙穴砂水固分四法,然一法之中又有细法。如龙法有星辰法、枝干法、格局法、化气法;穴法之中有倒影法、落头法,倒影之中有正形正穴法、奇形怪穴法,落头之中,有形气葬法、开凿葬法,今悉分晰清楚,各系专书,毫不混淆,以便观览。
一、穴法之中,有正形、正象、奇形怪穴二种。山法传流既久,其正形正象者,俱葬去无遗,即有遗者,皆巳葬之失穴也。故曰有遗穴,无遗龙。若言遗龙,惟奇形怪穴,人所不能识,人所不敢下者耳。于今日而言山穴,舍奇怪无从也。故余辑穴法,于此法特为详备。
一、集中龙法论九星,不收五星者,盖论九星则五星巳在内,论五星则不能包举九星也。贪狼即木星,巨门即土星,文曲即水星,廉贞即火星,武曲即金星,此论九星而五星在内也。若土金兼体之禄存,金火兼体之破军,眠体之左辅,平伏之右弼,乃山体之最多者,论五星则不能及此矣。
一、峦头阴阳,遵杨不遵廖,盖杨得地理阴阳之真,雄峙为阴,平仰为阳,其理精妙,廖公反是,未免见近庸俗矣。其或收廖氏家书,则仍廖氏之旧,以先贤之书不便轻改故也。
一、书中讹错字句,有诸书可查者,悉为改正。若诸书悉讹,则亦仍旧不改,不敢擅改也。上下文在善读者自能得之。
一、山法诸经传,余原意俱欲注释,不意疑龙、撼龙二经,草草量注,便有一百四十余页,则诸书注完,当有四千纸张矣。不特刻资难措,即买者亦觉繁重也。故二经之后,但刻白文略序数语于前,清其眉目而巳,然巳将盈千纸矣。
一、诸书之或评或注,出于余一人之意见,不知果合先贤否?倘有误错,则天下读书之人聪明谁不如我,于先贤经传中自得其精义可也。
一、海昌诸友以余刻内无山法之书,盖地理之书以山法为主脑,有诸刻而无山书,是无主脑也。故陈子道荣、黄子秋嵋、沈子治侯、酆子振辰、张子以畴、郭子颖川,咸从臾余辑集山书,故勉为此举。诸书删辑虽出鄙意,其钞录画图定式,则出酆子振扆,一心一手,劻不建焉。
一、酆仪操先生手辑理气备考,最为详备,诚理气书之大观也。但虽辑成,犹未诠次。振扆昆玉久欲余订正付梓,奈予以山书之役,未克考正,俟山书刻成,随当定此行世也。
一、仪操先生又集古今名墓图一册,诸书之图,无不毕辑无遗。约千余式,刻则繁重难举。倘有好古者,欲流行是图,到宁来商酆氏,不珍秘也。